广州税务:一图带您了解车辆购置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一起了解一下↓
☛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纳税人B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纳税人C按照30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2月5日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为配合做好广州市越秀区疫情防控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决定从3月10日即时起实施以下公共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地铁方面
地铁越秀公园站位于防范区内的C出入口(临近流花展馆),地铁广州火车站位于管控区、防范区内的6个出入口(主要是火车站广场以西的D1、D2出入口;临近红棉服装城的D4出入口;临近壹马服装城的E、G、H出入口 )采取封闭措施。上述两个站的其他出入口均正常对外提供服务。
公交方面
临时撤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20个公交站点(中途站点2对,单边站点13个,公交总站3个),途经停靠的公共汽车29、38、275等72条线路采取临时飞站措施。
(一)涉及公交站点:公共汽车广州火车站(草暖公园)总站、市客运站总站、市客运站(广州火车站)站、站南路总站、草暖公园站、站前横路站、南部战区总医院站、人民北路(站南路口)站、站南路站、白马服装市场(站前路)站、站前路站、岗头大街站、梓元岗站、梓元岗路中站、梓元岗路口站、解放北路口站、站前横路口站、流花路站。
(二)涉及公交线路:公共汽车5、7、29、30、34、38、42、52、111、181、186、210、211、225、228、231、238、251、254、256、257、260、275、275A、290、301A、470、518、523、523A、523快线、524、529、530、543、545、552、661、803、807A、807、823、840、862B、B10、B2A、B2、商务专线1、商务专线2、商务专线3、商务专线7、节假日公交专线2、高峰快线7、高峰快线21、高峰快线25、高峰快线43、夜7、夜8、夜55、夜79、夜11、夜14、夜15、夜18、夜25、夜41、夜55、夜77、夜79、夜88、夜94、夜96路。
出租车、网约车方面
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采取停运措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防疫交通管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疫情动态信息,合理安排好出行,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涉及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排查人员,请就近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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